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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王雪 2019-07-25 15:24:58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共建。学校多年坚持弘扬劳动特色、工会特色、工运特色,坚定不移地走“特精尖”内涵式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重点、工会干部培训为使命、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做精做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格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经国家正式批准,隶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所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院校代码:12453。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层次分别是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

第四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8856172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工作。学校在各省和自治区的函授站协助学校在函授站属地开展招生宣传。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七条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以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均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调剂录取的考生。

第十一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二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我校申请,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

第十三条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快递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本人。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专升本新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其专科文凭不符合规定者,学院将予以清退。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颁发国家统一备案并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招生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8

咨询电话(传真):88561931、88562332

网址:http://news.culr.edu.cn/pxzx/

E-mail:cjy@ciir.edu.cn

微信公众号:ciircjy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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