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考试时间是每年10月份最后一个周六、周日,成绩查询时间是在考试后一个月左右。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11日0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http://220.182.46.136:8001)、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中国电信声讯台96833513和移动声讯台12580统一公布成绩。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进行复查。
1.运动健将和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夏尔巴人、僜人考生报名时民族选择“其他”);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为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注意: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