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生录取 北京成考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成考招生简章

董月 2020-07-09 14:41:14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立于1941年,是直属、首批国家“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成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处的监督。考生如有问题,可向纪监部门申诉。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三条 按照和北京市2020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请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bjeea.cn或https://www.bjeea.edu.cn。

第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社会招生。

第五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33号)等法律法规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根据北京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将总分达到北京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和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我院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综合考虑统考总分、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如果所报专业未能录取且我院其它专业生源不足,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根据相关分数考虑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录取时,如果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我院可按规定接受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每个专业开班人数不少于30人。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可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照顾政策:

1、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2、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等),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外语专业的特点,要求报考的考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语学习。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登陆我院网站(https://ce.bfsu.edu.cn)查看报到信息,下载录取通知单,于报到时换领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新生凭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进行复查,请考生务必保留好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需出具经审定核准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学生学完《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和思想品德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层次和专业、学习形式、学习时间与授课地点:专科升本科英语专业;学习形式为业余;学制为三年,授课地点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授课时间为每周三次:即周一至周五2个晚上,周六或周日一天,每周12-14学时;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将视报名人数以及审批的计划及学校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京价(收)字[1999]第303号》文件规定,学费收费标准:业余学制:专升本学费2610元/年/人。届时如有变动,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我院2020年招生名额均投放北京地区,学生走读,不提供住宿。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88817858。监督举报电话:010-88816792。

微信公众号:北外成教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址:https://ce.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s://www.bfsu.edu.cn→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学历教育。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s://www.bfsu.edu.cn→机构设置→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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