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在每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当次自考成绩。成绩合格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地(市)考试机构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在助学单位报名的考生在报名点领取。
从西藏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知悉:2018年10月西藏自考成绩查询时间:考后30个工作日之后。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在每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82.46.139:8002);查询当次自考成绩。成绩合格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地(市)考试机构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在助学单位报名的考生在报名点领取。重要提示:课程合格证书随毕业生材料装入考生档案中,缺失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将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在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的地(市)自考办免费申请成绩复查。
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网上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复核只针对当期发布的考试成绩,不能对往期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
凡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经市一级自考办向省考办申请复核。复核是指由省考办工作人员核查试卷是否有漏评、加错分、漏登分、登错分等现象,若有误则由省考办发更正通知。申请复核的考生本人无法查看试卷,也不得要求复评试卷。
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
(1)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准考证、合格课程成绩单(成绩单不全者可在当地自考办打印考生考籍查询单)等到所在地(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地(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2)考生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连同《课程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交地(市)自考办。
(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的认证报告或专科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和专科毕业证复印件2份。
(4)毕业审查每年举行2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毕业证签署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