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教育考试院发布了更新后的自考毕业申请时间,下面让我们看看规定中做出了哪些改动吧,本文由学梯网小编整理发布,仅供参考。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调整如下:
(一)网络预申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于11月17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eeafj.cn/,进入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毕业预申请。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完成网络预申请的基础上,本人须于11月26日至28日到所属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和衔接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毕业生材料(需提交的材料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现场确认期间不再接受考生毕业预申请。
为配合考试中心做好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反查工作,我省在“自学考试毕业生预申请”系统内增设了前置学历反查功能。考生在进行网络预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填写前置学历信息(专科或本科学历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需至2019年1月1日)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自考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1、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可以独立管理人事档案。毕业生只要将单位详细的档案接收地址提供给学校,学校就可直接转递档案。
2、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可以集体委托存档。将单位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称提供给学校即可。
3、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单位既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又不能集体委托存档,档案将会转递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毕业生可以前去办理个人委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