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是由全国统一进行的考试,天津自学考试下半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9日-20日。考生报名报考将于2019年5月29日12:00时开始,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4日17:00时。届时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行报名报考。
2019年10月19日、20日共两天。
新生《准考证》制证办法
1.新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浅蓝色背景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要求文件格式为jpg 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为295*413PX,300dpi)
2.新生需在2019年10月10日—10月18日,在报名报考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安排。
收费标准: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10】98号)文件规定,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
国家考试中,组织、帮助、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与被等行为将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与国家考试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十五条。该条是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的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考试之一,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各项条款。在此,市自考办作出重要提示,组织、帮助、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与被等行为将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1. 努力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和侵害。
3.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4.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有关规定,诚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