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江苏省自考学士学位的申请流程及申请条件,供同学们参考。
(一)获得毕业证书时,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直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毕业前未能达到申请学条件第(二)款的考生,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考试,直至达到申请学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获得毕业证书后达不到要求的,不再授予学位。
(三)获得毕业证书时,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考生,先按时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并在学位申请的次年3月1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外语课程补考且成绩符合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考生,也可授予学位。
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以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一年内,向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之前参加自学考试取得的成绩,才可以用来申请学士学位。办理自考本科毕业之后取得的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予认可。以下条件必须符合: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学位要求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工业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2)工商管理专业:数据、模型与决策(管理科学、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学(经济法概论);企业经营战略(产业经济管理学、西方经济学概论);人力资源管理(一)(税收学、货币银行学)。
(3)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西方政治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一、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⒈申请报名时间:2005年9月20-24日,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二、注意事项
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⒋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供同学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