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学考试 黑龙江自考报名

2018年黑龙江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考生报名条件

吕明欣 2019-08-28 10:01:45

2019年黑龙江自学考试报名是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大部分省份考生错过报名时间是不给予补报名的。只能等下一次才可以进行报考。

2018年黑龙江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黑龙江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的通知

统考时间及专业、课程

201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2018年4月14日——15日,每天每科目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开考专业及课程详见龙招港网站。

报名、报考时间

1.新生注册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3月13日。受理新生报名点:各市地及县市区招考办,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2.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2018年1月22日-3月16日。凡新生注册报名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的名称、指定教材、考试时间等,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18年自学考试课程开考计划》要求执行。

3.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按照“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18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如需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办联系,如在网上查询成绩可于2018年5月15日后,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查询。

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影印件,暂无身份证者可持户口簿及户口影印 件报名,同时交纳近期正身免冠同一底版彩色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并由本人亲笔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一份(报考受限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出示有关资格证明,同时交纳 资格证明的影印刊: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首次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并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 批表》后办理有关手续。
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2)因专业停考未能毕业的考生,其未合格课程可按有关规定或通过改报其他专业相同课 程的方式补齐,所考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原停考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仍 颁发原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电大沟通考试各专业也可按本办法进行考试,时间截止到2001年 底)。
(3)委托开考的护理、中医、公安管理、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律师、石油工 程、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工程等专科段专业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段、中医本科段、公 安管理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段、护理本科段、经济学本科段、计算机网络本科段、律师 本科段专业,由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的相应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助学单位统一到当地考试部 门集体报名,除公安管理、中医、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电力工程专科专业和公安管 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本科段外的其它专业,各市(地)招考办可同时受理个别零散考生报名。
(4)报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的考生要到省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或其指定的注册单位注册。注册单位将为注册考生提供局域网和互联网实践条件,及时将全国考委对考试内容所
作的修改和调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文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每个考生。

报名、报考条件及方法

考试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缴费,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www.lzk.hl.cn/zk)。

1.新生首次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要在2019年8月26日—9月6日期间,需本人到考生所在地的市县区招考办现场采集自然信息(须持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然后与在籍考生一样,在2019年9月13日之前登陆网站查询信息、报考课程、在线缴费。

新生报名时不得在“考生联系电话”一栏留取助学单位等非本人联系电话,应予当场验证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现场获得准考证号并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A.持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资格审查)。B.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且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凭有效验证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准考证号,由考生上网进行课程报考(具体工作由各市地招考办安排)。资格审查表由受理报名招考办专人负责,签字长期存档。

2.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下半年考试前已取得一科及以上合格科目,以后再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报名。

3.自2015年起,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新生信息采集报名工作全部归所属市地招考办受理,由市地招考办受理各主考学校组织的集体报名、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组织管理考试。

网上报考省统考课程系统已专门为本科二学历考生开设单独报考窗口,凡报考省统考课程的本科二学历考生(在籍老考生持原准考证号码即可),可由高校决定组织集体或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

4.护理学专业新生报名办法:根据、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新生报名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首次报名招考办交验备案,同时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市地招考办、考生本人各执一份)。

5.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报考。受理经省招考办备案的助学单位组织的考生集体报名时,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并留存助学单位联系人能够及时联系到的电话。

6.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程序重新注册,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如报本科专业须重新审查本科资格。取得一科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

7.报名时采集的自然信息也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的毕业信息,一经确认不予更改。要在信息提交前打印出“考生报名确认单”,且必须由本人核实、签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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